杭州保姆縱火案終審維持死刑判決

杭州保姆縱火案終審維持死刑判決法院認定:被告人放火是導致後果發生的唯一原因發佈時間:2018-06-04 16:29 來源:中青在線 作者:董碧水


????中青在線杭州6月4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董碧水)今天下午15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註的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作出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法院判決水果批發高雄|進口水果批發高雄同時認定,本案不存在刑法上的“多因一果”。

????法院判決認為,在案證據顯示,莫煥晶的放火行為是導致本案後果發生的唯一原因。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救援系阻斷或者減少火災損失的行為,是一項法定職責,如果不盡職盡責,應當承擔責任,但從本案看,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這一點。

????據法院判決,起火後,公安機關119指揮中心、110指揮中心從2017年6月22日5時04分開始陸續接到被害人朱小貞及相關群眾報警。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於5時07分立即派出消防員、消防車趕赴現場,並於5時11分到達案發小區北側正門。在小區保安帶領下,破拆鐵門跑步進入著火建築底部,於5時16分攜帶滅火救援裝備進入著火建築。5時30多分,發現水槍射程由10米降到不足2米,不能滿足滅火需要,火勢從5時36分開始逐漸增大,消防員立即通知物業檢查消防泵運轉情況,並於5時40分按下室內消火栓遠程啟動按鈕,但消火栓泵仍未及時啟動。

????5時45分,消火栓泵啟動後,水壓仍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消防指揮人員發現小區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閥門銹死,一方面聯系供水部門為案發小區附近市政供水管網加壓,另一方面指令消防員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並於6時15分許完成水帶鋪設工作,實現水帶供水,得以逐漸控制火勢。大火在6時48分左右得以基本撲滅,4名被害人被搜救發現並移交醫護人員。而在案證據證明,內攻消防員進入著火現場台中櫻桃禮盒|台中櫻桃禮盒批發後,系同步開展滅火和人員搜救工作。

????判決認為,在不具備直接救人條件的情況下,消防員必須以有效控制火勢為前提,繼而為救人創造條件,綜合本案的火場環境和房屋結構,內攻消防員不存在先救人、再滅火的客觀條件。在被困人員被搜救發現前,相關消防員、物業工作人員對被害人親屬、現場群眾關於有無搜救到被困人員的詢問作出否定性回答,與4名被害人直至火災撲救末期才被搜救發現的事實並不矛盾。4名被害人直到火災撲救尾段才被發現,與4名被害人被困位置離入戶門較遠及現場火勢大有直接關聯。綜觀本案火災的撲救過程,消防人員履行瞭法定職責,救援符合規程,不存在失職、失誤、拖延的情況。火災救援時間延長,是由於水壓不足、水泵接合器閥門銹死等客觀原因造成。

????此外,在案證據證明,被害人朱小貞於當日5時04分35秒許、5時05分55秒許、5時08分52秒許3次撥打110或119報警,通話錄音顯示朱小貞最後一次通話時間為5時11分48秒許,當時其說話、呼吸已十分困難,通話期間沒能再回答120調度員的問詢,通話過程中也沒有聽到小孩子的聲音,由此可以推斷朱小貞及其3名子女在5時12分均已經處於昏迷狀態。

????同時,一審出庭消防專傢說明,火災發生後6至8分鐘,火場煙霧一氧化碳濃度一般可達到4%,而一氧化碳濃度為1%時即可致人中毒死亡,火場被困人員如果不能在6至7分鐘內撤離,即有生命危險。本案4名被害人在起火後躲至北側臥室避險,而北側臥室隻有一窄幅落地玻璃窗可以向外平推開啟十多公分,排煙通風效果有限。因此,在消防員初次內攻滅火時,4名被害人生存的可能性已經非常渺茫,該情況與公安機關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意見證明的4名被害人系因在火場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結論相符。從對4名被害人死亡時間的分析看,4名被害人的死亡是莫煥晶故意放火行為直接造成的結果。

????法院判決認為,以當時的情形,消防救援已經無法阻斷這個死亡結果的發生。故辯護人提出消防救援與本案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本案存在多因一果情形、莫煥晶應當獲得減輕刑責和處罰的量刑利益的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信。莫煥晶提出公安消防部門在救援中沒有充分體現“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生命安全”基本原則的上訴理由,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能成立,亦不予采信。

????對物業管理存在的不足能否減輕莫煥晶刑責問題,法院判決稱,消防調查報告、物業消控記錄、案發小區部分消防設施維保狀態照片及物業工作人員、消防員的證言等證據證明,案發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存在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設施運行不正常等問題。根據前述關於本案4名被害人起火後不久即因吸入濃煙陷入昏迷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情況的分析,本案水壓不足等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與4名被害人死亡之間不存在實質上的關聯。

????判決認為,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導致水壓不足,水槍不能有效出水,客觀上延長瞭滅火時間,對火災所造成財產損失的擴大有一定的關聯。但物業管理的不足,是莫煥晶放火前已經存在的狀態,而非莫煥晶實施放火行為後的外力介入因素,與本案危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多因一果,不能成為減輕莫煥晶放火罪責的法定理由,故莫煥晶及其辯護人就此提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判決同時認定,莫煥晶有放火的主觀故意;對本案造成的嚴重後果,主觀上並非過失;不存在自首行為。但認定其對所犯放火罪具有坦白情節。

????法院判決認為,莫煥晶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其在從事住傢保姆期間,在多地多次竊取雇主傢中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應予並罰。莫煥晶對其所犯盜竊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莫煥晶選擇於凌晨時分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額財產損失,對所犯放火罪行雖有酌定從輕情節,但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日本葡萄禮盒|日本溫室葡萄禮盒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成立,予以采納。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編輯:張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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